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西海岸南片区五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搭配一次性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五块地共计106759.07平方米(合160.14亩)各地块的面积、用途、出让年期见下表: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关于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海规函[2017]924号),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及规划条件见下表:
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2017]924号。
拍卖起叫价为9500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符合下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
(一)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
(二)无拖欠土地出让金。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17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95000万元人民币。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7月20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7月21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的竞买人数须不少于三家。至报名截止日,若竞买人少于三家(不含本数),则本次拍卖终止;
2、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3、本次拍卖出让的五块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5、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