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琼海市住建局、琼海市资规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从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管理、支持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职工购房等4个方面,实施了进一步的调控。
就在昨天,琼海市住建局、琼海市资规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从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管理、支持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职工购房等4个方面,实施了进一步的调控。
信息有点大,重点如下:
1、本省无房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只需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即可购买一套住房;
解读:之前的政策是,嘉积、博鳌、潭门需要5年社保或个税,这次把限制直接放松到了整个琼海市,社保也从5年减少至2年。
2、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或挂牌出手的,减少家庭住房套数。
如果名下有2套房源,且其中一套已经挂牌或出租的,房票立刻+1。
3、取消商办项目*小建面不小于300㎡限制;
4、非性质的产权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不限购,全国可买;
5、支持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非海南户籍的职工买房。
这次,琼海政策的进一步放松,可以说是一个重大信号,剩下就看其他市县跟不跟了!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因城施 策实施调控,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全 力推动“产城融合、城镇提质、乡村振兴”三大战略有序实施,现 就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如下:对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 1 套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缴纳 24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上一年度在本市实际居住满183 天的,可购买 1 套住房。户籍迁入本省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坚持 “职住结合”的原则,将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本省调整为本市。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已挂牌计划出售的, 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名下住房套数。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 项目的前提下,取消“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 (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 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一)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二)落户我市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三)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富海产业园等园区投资落地, 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四)上年度,在我市累计纳税额 达 1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 3500 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 产投资数据为准的企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 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