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23〕263号),我市坚持“因城施策”,按照实际状况及时适度优化调整相关购房政策,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我市住房本市居民家庭购买的限制性条件
我市商品住房面向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销售。
二、优化调整我市二手房交易转让年限等限制性条件
自2018年3月30日后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三、优化调整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
多孩(未成年子女两个及以上)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四、优化调整我市存量商办类项目产权可分割销售*小单元建筑面积的规定
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对于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五、优化调整我市引进人才、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政策
(一)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1.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实际引进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经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二是经省级、市级人才项目或人才评选活动确定的人才;三是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产业领域服务的,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项目合作或其他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用人单位开展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柔性人才(需提供劳动服务合同或用人单位相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凭证)。
3.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录用或聘用或调入之日起,在我市无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需提供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证明材料。
(二)支持重点企业职工购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需提供劳动服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凭证。一是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二是落地我市的发展热带高效农林产业、全域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医养康养产业、培训教育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等七大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职工;三是上年度在我市累计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的企业职工;四是总部或区域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职工。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来源: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