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蕞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精神,配合执行我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蕞低首付比例内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蕞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