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此次工作以简化办事环节、强化信息化监管、稳步进行改革为原则,确定了免检车辆认定条件,指导机动车检验机构梳理整合站内检验流程,充分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作用,在环保免上线检验的同时强化监管措施。与此同时,不取消现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明确免检车辆排放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的衔接形式。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管理现状、排放水平、遥感技术和后续监管等方面情况,将现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延长至10年。免检延期对象为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本省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环保免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通知》指出,若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在本检验周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排放检验。
《通知》明确了检验流程,车辆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机构通过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平台获取车辆是否符合免检条件,如符合免检条件,将免于进行排放检验,机动车检验机构凭免上线检验专用报告单进行安全检验,同时将免上线检验专用报告单推送公安交管部门,衔接好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如不符合免检条件,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单,按现有政策执行。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