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10月9日消息,海口市云龙镇云龙产业园一宗73840.73平方米(约110.76亩)居住用地,以65090.6035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竞买保证金3.91亿元!
资料显示,挂牌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85年8月10日,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15)第007266号,根据规划,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45米,绿地率≥40%。同时,本项目宗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受让方应在按现状交付土地后3个月内动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项目开发报建相关手续,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该宗地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后,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由海口市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此外,本次挂牌转让的宗地内,须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600㎡)、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50㎡、社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150㎡)、便利店、餐饮服务等设施各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并于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内无偿移交给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本项目应执行海南省有关装配式建筑规定,成交后,受让方开发须符合土地规划和功能定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地块的用途和性质。
另据海南产权交易网资料,该宗地的转让方系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而该宗地已于2016年被抵押给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转让方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已达成解除抵押协议,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竞得土地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示意图
公告要求,受让方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的“2020年中国房地产前60强”企业,并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竞买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累计超过20万平方米的国际社区项目的建设管理成熟经验(提供项目相关报建审批、外籍人士购买凭证及国际社区配套标准等作为证明材料)
(2)具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发经验并有项目获得过德国被动房研究所(简称“PHI”)被动房建筑认证(提供项目规划报建或竣工验收等作为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应满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净负债率不大于100%及现金短债比不小于1.0倍。(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提供书面说明,以及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核对)。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环保处罚、逾期交房等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还有土地过户问题。按规定,宗地在项目投资达到总投资额25%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手续,相关建设期投资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提供第三方造价审计报告证明。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过程中涉及土地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涉及非土地部分项目投资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如因上级主管部门、土地被查封、或政府政策、法规变动、抵押权人原因等导致本次挂牌转让宗地无法履行转让过户手续的,视为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受让方有权终止交易,终止交易的,转让方应全额无息向受让方退还已缴成交款。
若公告期内征集到3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3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取消交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下午17:00止)
自由竞价时间段: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4日上午10:30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
附挂牌公告原文: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