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60号),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注册登记等服务工作,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2021年 4月 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图解流程↓
来源: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