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省住建厅向全省下发通知规范网签系统使用管理,要求商品房自签售合同期,30日内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为严格规范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签系统)的使用,确保网签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签约时间在2015年11月30日前(含11月30日)但在2016年才提交网签的,认定为2016年补录数据,不计入2016年销售数据统计。
为真实反映新建商品房销售情况,各市县要分开统计今年正常销售网签数据和往年销售在今年补录网签数据。正常销售数据和补录数据要分别从正常录入窗口和补录窗口进行录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补录数据不得再从正常录入窗口进行录入。此外,原已录入数据中没有合同签约时间的,要于2016年6月8日前补充完整签约时间并扫描上传合同签字页。
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同时,省住建厅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市县网签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使用不规范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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