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海口市召开的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获悉,自今年3月起,海口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整治活动,形成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氛围,为自贸港建设打好良好基础。
海口市今年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集中整治(3月1日至5月31日)、巩固和常态整治(6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阶段,首先由各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期间,海口市住建局将联合各执法部门成立6个排查整治工作组,重点对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会议指出,近期海口市部分房地产项目出现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扰乱了全市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各区各部门要站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规范全市房地产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深刻领会各级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好海口房地产市场秩序。
会议要求,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问题查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同时,加强研究健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制,加快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梳理、动态管理,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
附:整治内容
(一)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和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并缴交社保或个税,通过预交房款并与建设单位预约到期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购房合同备手续;利用人才引进政策,与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人才落户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伪造银行转账、社保或个税凭证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
(二)违规销售商品房。开发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法销售,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以指标费、转让费等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签订“阴阳合同”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的行为。
(三)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乱象。中介机构通过帮助购房人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在获取购房资格后中断社保或个税的缴交。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通过第三方机构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
(四)商品房销售现场未依法公示相关事项、管理无序。开发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发改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房销控表(含已售房源和实际成交价格、未售房源等),销控表房源销售情况与实际不符;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海南省相关限购文件,未提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购买商品住房等。
来源:海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