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7384万元土地只卖379万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致使国家损失7000多万元
一个私营老板,曾经在谭某有患重病时慷慨相助。谭某有痊愈后,担任国有公司负责人,给曾经帮助过他的私营老板一份7000多万元的“好处”。
天网恢恢
近日,谭某有以徇私舞弊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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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有与私营企业老板郑某某私交很好。2005年某晚,谭某有患脑出血重病期间,郑某某及时为谭某有联系医疗专家进行救治,谭某十分感激。
1998年,谭某有任儋州市某某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2010年至2011年,在公司关停改制期间,谭某有违反国家规定,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公司位于儋州市某处的126.058亩土地以379.143万元价格低价卖给郑某某的儋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并倒签协议时间以掩盖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事实。
此后,郑某某实际控制了这126.058亩土地,并将其中的106.16亩卖给某公司、5835.7平方米卖给陈某甲和陈某乙,并在谭某有的配合下完成过户手续。
经土地价格评估认定,2011年上述涉案126.058亩土地地价为7384.0446万元,评估价与协议处置价差值达7004.9016万元。截至2019年11月15日,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涉案财物共计3125.2122万元。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有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126.058亩土地低价出售,造成损失7004.9016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谭某有提起公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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