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海口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挂出一则土地出让公告。
据公告显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B0428地块土地面积为114035.2平方米(合171.1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其中商务金融用地60%,零售商业用地40%),出让年期为40年。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52855.32万元,且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31713.192万元。本次挂牌宗地用于开发建设美安生态科技新城总部经济区项目。
其他注意事项:该宗地要有不低于30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 项目运营5年内入驻企业年销售额总计达到38.5亿元(包含入驻平台引进的企业),年上缴税收超过3422万元(包含入驻平台引进的企业)。此外,该地上建筑物(总价值为39525.12万元)与土地一并挂牌出让。
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
公告原文如下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第23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美安科技新城B042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0428地块,土地面积为114035.2平方米(合171.1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其中商务金融用地60%,零售商业用地40%),出让年期为40年。
该宗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供地条件。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美安科技新城B0428 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海高新函〔2019〕280号),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B2/B1(B2≥6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60 米(局部180 米)其中高度超过60 米建筑底面积≤8%用地面积,绿地率≥30%。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52855.32万元,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31713.192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9:00至2020年8月3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0年8月5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该地上建筑物(总价值为39525.12万元)与土地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除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外,地上建筑物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10个工作日内须另行到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理按评估价缴交地上建筑物价款等相关手续,并凭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意见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三)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四)本次挂牌宗地用于开发建设美安科技新城总部经济区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该宗地须按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不低于30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 项目运营5年内入驻企业年销售额总计达到38.5亿元(包含入驻平台引进的企业),年上缴税收超过3422万元(包含入驻平台引进的企业)。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建成,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实现项目运营(有经营收入)。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六)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30日
来源:海口发布
海南购房咨询热线:400133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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