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行26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在海南省将消失了。
3月7日晚间,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海南省要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通知》提出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同时,为解决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带来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据了解,自1994年起,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约26年。
中原地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过去几十年预售制度的确加快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节奏,加快了房地产的建设量。而现房销售制度,所见即所得,可以倒逼开发商更关注质量。
其他国家的预售制度怎么做的?
1、美国:第三方保管房屋预售款
购买预售房时,开发商先与顾客达成预订意向,通常要有一半以上的公寓被预订,开发商才能从银行取得建筑贷款,正式开始建造。顾客在初期支付的订金通常为数千美元至一万美元,由第三方保管。
2、日本:建立预售房市场风险分担机制
在买主和房地产商签订预售房的交易合同时,房地产商须向金融机构申请买主定金的担保或保险,金融机构须将担保或保险的保证书提交给买主。
3、德国:订立个性化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
德国长期以来普遍实行预售房制度,并通过订立个性化的购房合同和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房屋价款,大大化解了购房者和地产商之间的风险及纠纷。
4、瑞典:通过专门机构管理商品房预售全程
瑞典所有新旧住宅商品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属于住宅居住权协会,并统一管理和出售。房屋开发公司在经过该协会高标准的审核后,才有资格建造新商品房项目并在协会全权委托下开展商品房预售。
5、新加坡:购房者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款
新加坡的房屋预售制度是一种预定制度,对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买卖行为都有要求,特别是对购买者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款的比例作出了详细规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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