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调整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简化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以及修改部分需要提供的业务证明要件,方便群众办事。
在归集、提取业务方面,职工购买省外自住住房或偿还省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再提供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件,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办理要件。职工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实际工作地出具无房产备案证明,由省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信息。核查信息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无法查证的,由职工自行主张提供相应的无房产材料。
在贷款方面,取消了开发企业在申请楼盘备案需要的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楼盘封顶照片等办理要件,由各直属局现场核查楼盘已经封顶。借款人、第三方担保人申请贷款,不需要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也不需要再出具出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收款银行卡等要件材料,仅在审批表中标注,将由网络系统自动核查信息。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互联网+”信息系统联网升级,职工的婚姻、户籍、房产等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并形成电子档案保存在系统中,便于业务办理调取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众。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