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海蓝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旗下一宗土地因未有按时开发建设而被收回,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权益。
海蓝控股(02278)公布,该集团附属海南南海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关无偿收回南海翔龙位于海口市滨海西路北侧,总面积约8.82万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8)第001431号)海口凤凰水城二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原因为该宗土地未有按时开发建设。
根据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刊发的招股章程“业务-房地产发展项目详情-海口”一节,就二期而言,根据海口市规划局于2013年7月2日发出的通知,二期的规划地盘面积由约8.82万平方米减少至6.176万平方米,地积比率由0.5增加至0.78,借此就被征用土地向该集团作出补偿,而土地用途改为“旅游”。截至公告日,招股章程中所述及的有关二期估值及补偿方案政府仍尚未厘定,导致该集团未能进一步开发二期。
然而决定书认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规定,由于该宗土地未能根据原定时程表开发建设并已延期超过两年,该土地已属闲置并将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南海翔龙有权于接获决定书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覆议或六个月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做出的上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所认定的事由与二期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该公司认为因为政府规划变更、海岸线保护政策变化、延迟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用地性质变更等情况,客观上造成二期开发受阻,导致该宗土地未能按时开发建设。且政府将二期与招股章程提及的海口凤凰水城一期地块分做两宗地而单独认定闲置情况,与二期客观情况不符。该公司及南海翔龙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申请行政覆议及╱或诉讼)以保障彼等及彼等股东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