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4日)召开的六届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涵盖八个方面的内容,堪称海南历史上*严苛的土地管理措施。
近年来,海南坚决贯彻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土地资源利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来。
一是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不高,二是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三是土地供应结构不尽合理,四是土地交易市场仍需进一步规范。在经济社会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时代背景下,海南必须转变过度依赖资源消耗、要素驱动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出台《意见》,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供给,*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节地增效、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意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土地资源管控方向和目标。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效益提高”的基本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明确了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0万亩以内;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09万亩和林地保有量3165万亩;全面落实“十三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
二是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重点保障全省六类重点产业园区、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用地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等用地;严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建立规划调整硬性约束制度,严格限制涉及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修改,引导工业项目统一向园区集中。
三是强化计划调控,合理安排用地时序。实行差别化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对利用粗放、产出效益低的市县,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供地率低于60%的市县,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禁相关招商协议中配套安排商品住宅用地;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四是完善用地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将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依法供应土地竣工投产后,对税收达不到标准的,可以按年补收约定税收与实际上缴税收的差额;对投资强度、亩均产值达不到约定标准50%或者亩均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30%或者超期未竣工的,可以按约定按照剩余年期返还土地出让价款及利息的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可按约定处理。
五是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土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首次供应年限到期后,对不符合相关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立和完善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积极探索“点状供地”模式。对租赁商品住宅、互联网、健康和生物医药、会展等重点产业,地下空间使用权实施差别化的地价管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六是规范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未达到净地出让的土地不得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交易,对违反规定供应未达净地条件的用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土地统一交易制度。国土、国资、税务以及人民法院等依法以招拍挂等公开方式供应和处置土地的,应当进入全省统一的省级土地交易市场交易。未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是强化供后监管,促进土地利用提质增效。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近5年年均供地量的市县,暂停该市县除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外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让、土地供应审批手续。严格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变更。禁止其他用途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禁止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提高容积率。
八是落实共同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宏观调控及节约集约利用的责任主体。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将市县土地利用效益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市县领导班子考核及市县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度商品住宅供应计划指标等用地指标下达的重要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