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7年4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海口市空气质量再次排名第一。
据海口市生态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17年4月,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其中AQI指数达到一级标准(0<aqi≤50)天数为21天,达到二级标准(50<aqi≤100)天数为8天,一级优比例为70.0%,二级良比例为26.7%。< p="">
海口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的月均值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126微克/立方米。
今年以来,由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多部门联合,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将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创新管理、标本兼治大气污染,确保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一流水平。
海口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的思路,把环保标准作为产业和项目落地的前置条件,禁止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项目入驻,原则上已不安排对大气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从源头上遏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