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经过数次延期后,海口“购房入户”政策有效期到4月11日结束,4月12日起停止办理相关业务。据统计,截至3月底,共计7975户、16220人通过该政策落户海口。该政策未来是否再次重启,目前还尚未可知。
2014年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海南本省居民在海口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后来,海口“购房入户”政策的条件有所放宽,时间也曾数次延迟。*后一次延期,是2016年4月5日海口市发布的《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将“购房入户”政策延长至2017年4月11日。
“购房入户”政策虽已停办,不过,自去年海南省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后,买房早已不是本省居民落户海口的唯一途径。
今年3月,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海口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海南本省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海口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海口经商、工作的省外居民也可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