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风险提示尊敬的广大群众:
目前网络盛传在海南合作建房可以办证的事宜,为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我局特提醒广大群众以下合作建房风险事项:
一、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合作建房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外对于转让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除了需要补缴出让价款外,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合作建房不能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二、在农村宅基地上合作建设的房屋属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的小产权房,不在政府部门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小产权房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公共设施维护等问题,其权利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其地表上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建设、销售、购买小产权房属政府严厉打击的行为,相关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敬请广大群众注意相关风险。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