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遭遇“冰火两重天”
“购房时,三亚一山湖的售楼员告诉我不能使用公积金,我无奈之下只好接受,但没想到和我买在同一栋楼的同事却可以使用公积金。无法使用公积金就意味着我要多付10万元的利息。”近日,首次购房的三亚毛女士向国际旅游岛商报求助。记者针对此事采访时,该楼盘销售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回款要慢3个月,目前项目房源紧张,希望购房者选择商贷。三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但目前却没有相关政策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同一栋楼不同待遇购房使用公积金被拒
25日,毛女士介绍,经过多方走访对比,她*后看上了三亚迎宾路一山湖项目的房子。18日,该楼盘销售在介绍时便告知她,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虽然如此,但她还是接受了这一条件。于当日交了2万元定金,确定了一套92万多元、76.7平方米的套房。
“我交完定金后才得知,我的同事也买了这里的房子,而且和我是同一栋楼,但他却是使用公积金贷款。我算了一下,为了少付一些利息,我决定多付一部分首付。即使这样,商贷也比公积金贷款多出10万元利息。”毛女士表示,早在2013年就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可是没想到现在却遭遇了这样的“霸王条款”。
销售部称商贷与公积金贷款折扣不一
毛女士说:“不同意开发商的商贷条件,就不能交首付、签合同。这样一来,开发商还算我违约,我的2万元定金就要不回来。但妥协了,我就要多付10万元利息。我认为开发商不能违背政策;此外,同一楼盘对消费者存在误导和歧视。”
对此,该项目销售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在今年5月左右前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但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回款要慢3个月,目前项目的房源少了,开发商想回款快一些。此外,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折扣是不一样的,使用公积金购房要比商贷的价格高两个点,而毛女士的价格就是商贷优惠的价格。
侵害消费者权益但无相关政策法规约束
三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缴纳了公积金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前提是楼盘要经过公积金中心报备。此外,不用于住宅的是不允许贷款的。据毛女士反映,同一栋楼,同事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那么说明这个楼盘是符合条件,允许准入公积金贷款。从以上情况来看,开发商这么做,是侵害了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益,但是目前却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据了解,近期,省内其他市县也出现类似的情况,购房者呼声较高。海南省住建厅表示,目前已经关注到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正在积极研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