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区域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水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也明确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中确定了“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势”的发展目标。
2018年我省首次出台《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五年来,我省总部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部企业在诸多行业中发挥了标杆引领作用。吸引总部企业集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正成为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服务自贸港建设发展战略,促进我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求省内各单位、社会各层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省修订出台了《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5日印发实施。
《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认定标准及程序、支持奖励政策、监督管理等内容。该办法的主要亮点体现在:
优化了总部类型
将原有的四类总部类型优化调整为五类。着眼于鼓励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能级,增设了层级更高的大企业总部,以及承担一项或若干项总部职能的功能型总部,删除了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优化后的总部类型有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高成长型总部五类。
优化了总部认定标准
为充分体现跨国公司总部功能集聚的方向,匹配跨国公司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在吸引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落户方面,将母公司的资产总额由原来的4亿美元(服务业3亿美元)降低至所有行业统一适用不低于2亿美元的标准,放宽被授权管理企业的数量,取消母公司在全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为提高对大企业集团的吸引力,新增了大企业总部类型,认定大企业总部要求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控股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省外企业不少于1家,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主板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在我省设立第二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简化流程予以直接认定。
为强化总部企业的综合引领作用,优化调整了综合型总部的认定条件,不再区分产业设立认定标准,所有产业统一标准为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职能方面侧重于企业承担一项或多项业务的运营职能。
为引进与自贸港紧密相关的国际旅游、免税购物、会展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功能总部,新增功能型总部,要求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总部职能方面侧重于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采购、销售、物流、配送、结算、管理、研发、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等一项或多项职能。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型总部发展,优化调整了高成长型总部的认定标准,新增具有专门的研发团队、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优化了总部认定程序,
实行分级认定、分类管理
充分调动市(县)发展总部经济的积极性,给予市(县)政府自主权,除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和大企业总部报省联席办审核外,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高成长型总部由市县政府直接认定。
优化了支持配套政策
资金支持方面。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由各市县政府根据企业的综合贡献给予资金支持。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等市县已经在加快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扶持细则。
其他配套支持方面。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可享受用地支持、车辆购置指标、金融信贷支持、便利化行政审批等服务;总部企业人才可享有购房购车资格、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就近入学等方面的配套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将在本办法基础上,更新完善总部经济相关的配套政策。
优化了管理服务体系
在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设立总部企业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政策解读、认定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通过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应用模块来申请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建立全生命周期线上管理服务系统,可以提高认定复核工作效率,申请人可随时查询审核状态,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目前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省级主管部门正在对线上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优化测试,待各市县配套政策出台后正式投入使用。
企业有申请认定总部意向,可直接联系属地市县总部经济主管部门,由总部企业招商专员为企业开展“一对一”全流程服务。
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0898-65365572
来源:三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