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海南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依法开展机动车登记。省商务、省生态、省公安等部门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促进二手车流通。对其他类型车辆及省内流通的二手车仍执行我省原二手车流通政策。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跨省办”“网上办”“便捷办”,小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车主在迁入地、迁出地均可办理车辆交易登记,实行二手车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鼓励引导群众通过“交管12123”办理车辆转籍,*大限度便利二手车交易。
来源 :海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