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严禁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的通告
为了维护和规范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有序高效推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盘活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买卖、流转宅基地建造房屋或购买“小产权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消该成员宅基地申请与使用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二、严禁错误解读政策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根据《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时,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的约定,应符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肆意扩大《办法》政策解读范围,发布不实信息,诱导广大市民朋友、投资者非法买卖、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联系电话:0898-88271197。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5日
来源 : 三亚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