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点击查看全文),旨在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促进海口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该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1保障用地
◈ 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高新区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科研用地。
◈ 支持高新区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方式,鼓励采用资产重组、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 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高新区建设和发展预留充分的发展空间。
◈ 在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重点资源向高新区倾斜,支持高新区发展。
2保障资金
◈ 加大财政对高新区的科技创新投入,综合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通过资助、贷款贴息、奖励、基金等多种形式,支持高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制定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创业。
◈ 鼓励保险机构在高新区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
◈ 高新区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导科技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依托证券交易所海南基地,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3推动产业集聚
◈ 推动相关产业向高新区集聚,完善研发、检验检测等配套服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集群,创建一流的国家级高新区。
◈ 鼓励境内外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生产、结算等区域总部,支持建立贸易、物流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 围绕重点产业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形成产学研资投一体化创新创业创投体系。
◈ 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引进境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开展国际离岸创新创业,并给予外汇、人才等政策支持。
4强化创新驱动
◈ 支持境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新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职业培训基地以及设立分支机构。
◈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高新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和合办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在高新区创办企业。
◈ 持续培育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等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 建设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立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功能区,构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支持探索新药引进转化的扶持政策及制度集成创新,完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大力引进新药品种,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高新区实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