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该政策项下主要享惠商品有集装箱起重机、客运架空索道、挤压造粒机等,已覆盖政策涉及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等七大领域。
今年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同时,享惠主体增加事业单位。
政策特点
●负面清单种类极少。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清单是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清单中唯一的负面清单,不予免税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仅包括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设备)和清单中10类不予免税的商品。●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受益面广。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海南自贸港企业税负水平,其受益面不仅包括加工制造业,还将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医疗健康、文体旅游等海南自贸港具有优势的服务业纳入其中,有力地支持了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