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关注RCEP生效以后,中国在高水平开放方面将采取的举措。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峰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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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社记者】RCEP即将生效,接下来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落实好相关协议?在高水平开放方面,还将有什么举措?【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国内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协定的生命在于实施。商务部将会同协定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帮助地方和企业更好更充分地运用RCEP规则,把握市场开放机遇,有力拉动区域内贸易投资稳定增长,推进成员间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东亚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让外国投资者共享中国市场机遇和发展红利。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开放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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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150多项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海南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体系。
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商务部等20部门发布实施《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明确28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便利化政策安排。商务部发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是我国在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张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出台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资开放水平领先全国。
逐步成为全球投资“热土”。2021年1-11月,海南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03家,同比增长125.9%。在海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达80个,覆盖全部G20成员国,除文莱以外的全部RCEP伙伴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近一半的国家。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