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建设以来,海南自贸港相关税收政策不断推陈出新。今年6月10日,《海南自贸港法》出台,该法将此前海南自贸港优惠税收安排第一次上升为法律,这也是除去香港、澳门外,国家层面唯一单独为一个地区立法,为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改策提供了长期的、稳定的、可持续的法律保障。
一直以来,税收问题都是很多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意向海南落户时,*关心也是*不容易弄懂的问题,尤其是《海南自贸港法》及后续细化政策。我们今天只聊聊企业所得税。
到底海南自贸港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了点啥?您的企业是否适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海南自贸港法》、《总体方案》及后续细化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哪些企业适用?
上述三大类税收优惠政策对适用主体分别作出了不同规定,具体如下:
15%优惠税率政策适用企业
企业包括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主营业务为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境外投资免税政策适用企业
企业需要在海南自贸港注册;
企业所从事的产业应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产业。
符合该政策的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企业
企业需在海南自贸港注册。
设立在自贸港实行查账征收的二级分支机构及非居企业机构、场所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
何为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今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了企业实质性运营的细化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四种情况。6月21日,国新办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实质性运营的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以下内容为国新办解读内容)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换句话说,就是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四要素当中任何一项不在自贸港,就不属于实质性运营。
生产经营:指居民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
人员:指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并且与居民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财务:指居民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居民企业的主要银行账户开设在自贸港。
资产:指居民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2
这种情况属于总部机构在自贸港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判定实质性运营,主要把握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能够从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四个维度实施对各分支机构的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实质性管理:对各个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
实质性控制:对各个分支的人、财、物具有*终决策权和控制权。
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这种情况属于总机构在自贸港外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判断自贸港的分支机构实施实质性运营,主要强调分支机构具有生产经营的职能,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从功能分析的角度强调,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的薪酬和资产总额,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
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井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这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的判断标准相似,强调机构、场所具有生产经营职能。
何为鼓励类产业?
截至目前,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企业需根据上述目录评估判定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在预缴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资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2)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仅将该企业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设立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纳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范围,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分支机构不纳入判断范围。
如何进入海南市场享受政策?
国内外企业进入海南市场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在当地新设企业并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
二是将现有业务重组装入海南新设公司。对于第二种形式,相关企业可以根据集团架构和商业需求,考虑通过适用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
来源:海南国际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