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要求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和资助系统数据等行为,对套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或中职资助资金的组织和个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
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
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同时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助信息填报。
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
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村官班”“双学历”中职班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不能申请除免学费之外的其他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严格核查资助名单
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下发查重比对名单,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比对名单对各市县各学校进行核查。各市县各学校应结合日常管理,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每位受助学生在籍在校,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按期通报数据质量情况
省教育厅将每年通报各市县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籍和资助数据年度质量情况。各中职学校学籍和资助数据年度质量情况将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严肃问责
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学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关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