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加大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及时实施了全域限购等政策防止炒房炒地,据统计,全年共相继出台20余次楼市相关调控政策。
1月1日
施行新一轮分税制 引导市县摆脱房地产依赖
印发《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坚决摆脱对房地产的发展路径依赖,树立为产业培育、转型发展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1月4日
海南*严土地管理措施:禁止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出让
海南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1月12日
不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海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农村宅基地问题:“决不允许在农村搞变相房地产开发,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2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月5日
购买商铺、产权式酒店不予提取公积金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明确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月11日
三亚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三亚《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新房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17年2月同区域同类型产品的网签均价,之前备案价格高的必须重新价格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3月29日
海口经营性项目需招拍挂获临时使用权
海口出台《储备土地巡查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及个人因经营性项目需要申请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只能通过参加第三方平台组织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招标、拍卖、挂牌获得临时使用权。
3月31日
限购升级: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商贷首付不低于70%
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4月10日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要求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并将定期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维护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
4月20日
海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自4月23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以配合实施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
4月22日
海南出台史上*严限购政策
实施全域限购,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无论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还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都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5月13日
人才落户就可在海南买房
海南启动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计划”,各类引进人才自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5月17日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6月3日
海南宣布设立海口江东新区,暂停和冻结区内建设项目
海南省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暂停和冻结了区内建设项目,集中开展大规模拆违行动。
6月6日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半年内不得调高
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
7月16日
经适房转移登记须补缴土地价款
对个人房屋转让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须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由购房人依据土地分摊结果,按照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40%补交。
7月31日(全国)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表述不同,删去“过快”二字,意味着未来调控大方向已定,下半年政策只能更紧。
8月13日
海南自贸区36个重要规划控制区公布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发布《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名录的通知》严格控制新增规划商品住宅用地,引导已出让但未建设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发展。
8月19日
海口公布六项举措遏制房价上涨
强化政府调控职责、强化*严限购政策执行落地、强化“一房一价”备案管理、严管重罚、有效供给、加强宣传等。
8月24日
三亚新规:当月销售当月须网签
开发商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购房人资格,符合条件后,才能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购房款。明确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8月25日
海口市约谈部分开发商,海口限价不超过17300元/㎡。
8月26日
海口要求商品房核实成本,调整价格
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
8月29日
三亚紧随海口发布《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申备案价格、超过备案价不予网签、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价格等具体指示。
9月7日
海南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对投机炒房、黑中介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从9月15日开始,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监察范围广、审查时间长、整治强度高,堪称市场*严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方案。至此,海南完成对住建部等7部门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全面响应。
10月11日
财政部印发《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加大对海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开始,中央财政连续五年专门安排综合财力补助,支持海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转型等支出,减少海南对房地产的依赖。
11月9日
敦促开发建设 杜绝囤地违建
海口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自然资源部约谈整改工作有关闲置土地推进事宜,对未动工开发的42家企业进行集体约谈,敦促尽快开发建设,通过积极调控,杜绝囤地违建。
12月19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严禁岛外居民通过补缴社保或个税骗购住房,违反规定的进行严厉处罚。
12月21日(全国)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明年房地产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尽管一些地方存在政策松动的迹象,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短期不会变化。海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破除“房地产依赖症”,重点保证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