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扎实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实施,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汇聚推动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建设的强大力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
图:三亚湾实景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5万人左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成效明显,重要人才平台载体建设进展顺利,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吸引各类人才30万人以上,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海南特点、与国际接轨的人才体制机制,成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人才高地。
行动举措
(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1.实施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
聚焦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国家南繁科硏育种基地、航天(遥感)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平台,围绕旅游业、新兴科技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疗健康产业、金融业、会展业、海洋产业、现代物流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产业、房地产业等十大产业,以及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物流等重点领域,结合三亚发展实际,建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制定专项引才计划,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及其团队。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其团队享受相应层次的住房保障、科研资助、绩效奖励等待遇。
2.实施“银发精英”汇聚计划
聚焦三亚市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动对接国内发达省市教育、医疗机构,采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使用70周岁以下大师级人才、65周岁以下其他高层次人才到三亚执教或坐诊,实现我市中小学各主要学科、三级甲等医院各主要专科全覆盖,带动提升三亚教育、医疗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3.实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各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的引进力度,依托各区、各类园区和科技平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300名能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引领产业发展的杰出青年人才,10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经认定的青年人才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高200万元、*长5年期限的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可在入驻园区申请100平方米以内、3年内零租金的办公用房。积极引进高校毕业生落户三亚工作,继续推进琼籍人才回流工程。
4.落实党政机关人才招录计划
根据省级统筹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招录党政紧缺人才,包括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批熟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端特聘人才,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市、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型国企和港澳等地区选调一批紧缺人才,面向社会特殊招录一批优秀人才,面向高校选调一批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推进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管理改革,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5.落实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
根据省级统筹安排部署支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额内,引进或招聘一批事业单位管理服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落实省级相关政策,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其他的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引进的拔尖以上层次人才可采用年薪制等灵活薪酬制度,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单独核定,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6.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
鼓励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候鸟”人才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高端智库等柔性引才用才平台,对于省级财政拨付的建站经费和绩效奖励,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创建南繁产业、医疗教育、深海研究等一批有特色的“候鸟型”人才工作品牌,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完善柔性引才激励机制,吸引省外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三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7.加大荐才引才奖励力度
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园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团队引进的进行重点支持,对引才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企业招才引智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荐才作用,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培养政策
8.实施“三亚名家”培养计划
面向教育、医疗、文化、种业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着力培养100名左右具有进入“南海名家”培养计划和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潜力的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在科研经费投入、科技专项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学科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三亚名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申报省级、国家级人才项目并给予配套人才补贴。
9.实施“三亚英才”培养计划
有针对性地培养100名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属于我市重点支持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优先推荐进入“南海英才”培养计划。“三亚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嶽,并可根据创业情况向市人才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创业扶持。
10.实施“三亚工匠”培养计划
重点培养200名左右具有进入“南海工匠”培养计划潜力的技能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重点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资助。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遴选技能人才赴省外开展技艺技能培训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等奖项、称号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适当配套奖励。
11.实施党政人才专业素养提升计划
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交流学习,分批选派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领导干部到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跟班实训,注重培养专业精神、专业能力,着力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际化素质等课程纳入各级干部主体培训内容,实施“全民学外语”工程,提升国际化语言环境。完善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12.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
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培养培训国际化人才。推动高校、职业学校建设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学科、专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以“校企合作”的方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绩效优秀的培养机构根据省级奖励额度给予适当配套奖励。
13.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农业干部人才3支农村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发挥评价导向、激励导向作用,引导人才扎根基层,助力脱贫攻坚。整合各类涉农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农村人才培训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先进产业、技术培训工程。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建立一批专家服务基地,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服务基地培养锻炼,推进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将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作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基层和艰苦地区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诺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可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农业干部队伍轮训计划,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挂职锻炼。
14.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环境,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等工作的渠道与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人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为企业精准猎挖一批高端人才。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访问研究、挂职实训和联合攻关,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对成功入选者给予适当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期限5年。选拔有行业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作为市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社会文化氛围。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创业支持
15.争取国家级、省级创新机构在三亚落户
全力配合中央在三亚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平台,推动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三亚设立分支机构,在场所安排、团队建设、经费支持、人才安居等方面采用“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形成有重点、全方位、长效性的支持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国家南繁实验室、南繁科技城,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争取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落户三亚。加强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完善提升深海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打造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积极推进深海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三亚)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国内海洋领域的优势科研机构、高校、央企,共建海洋科技示范园、海洋信息处理基地、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基地,打造海洋科技中试基地和成果孵化转化基地。
16.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资助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三亚举办或永久落地,加快发展国际化新型智库,充分挖掘清华三亚国际数学论坛、三亚国际旅游智库等国际性平台人才资源,支持开展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打造对外交流品牌项目。探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落户三亚,高标准打造中央商务区。支持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众创联盟、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一定年限的零租金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
17.推动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
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试与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空天海洋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遥感信息、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的,市级财政参照省级经费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18.大力集聚各类重点产业企业
积极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通过综合招商、项目带动、团队引进,大力集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成长性的企业,重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招商与招才并举的工作机制,对属于我市重点产业和领域的企业给予人才周转房、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深化与央企的科技合作,加快推进深海科技城、南繁科技城、遥感信息产业园、海棠湾信息产业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加快“三亚京东智谷小镇”和“三亚亚太金融小镇”建设,把三亚打造成“互联网+”应用示范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支撑中心。引导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与国际接轨的用人制度。
19.支持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
探索建立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与高校、企业、智库、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建立离岸人才孵化器,鼓励并购海外研发中心,就地开发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分层分类做好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服务保障。
20.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
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或兼职创办企业,并按规定获取收入。对离岗在市内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研人员,可保留身份、入事关系、社会保险3年,支持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兼职。积极解决市外事业单位来我市企业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在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职称评定等方面问题。
21.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保护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为人才在专利申请、授权、保护、维权援助、运营转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以及主导或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给予奖励。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
(四)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22.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我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我市任一区或育才生态区落户。
23.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参照海南省《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出台《三亚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试行)》,明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发布之后(即2018年5月13日之后)引进的人才安居保障待遇,其中,为经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200、180、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为经认定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每月3000-5000元住房租赁补贴或每年3.6-6万元购房补贴;为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提供每月1500-2000元住房租赁补贴或每年1.8-2.4万元购房补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加大人才周转房建设和管理力度,按片区布局建设1万套人才周转房,加强各类人才房的分配、管理和流转工作引进的各类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24.完善国际人才管理服务
积极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放宽国际人才居留和出入境限制,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在三亚工作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允许外籍和港澳合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三亚就业、永久居留。鼓励在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在三亚就业创业。面向“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高校留学生规模。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国(境)外人才在三亚的合法收入可汇至国(境)外。
25.解决人才子女就学
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引进市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人大附中三亚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等学校建设,创办一批具有三亚特色的国际学校,加快实现“一区一名校”的目标,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出台《三亚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办法(试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其中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系亲属申请入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校入读。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我市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高层次人才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其随归子女如不属归侨或归侨子女,在回国后2年内参加中考的,参照“三侨”子女入学规定予以照顾。
26.解决人才配偶就业
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其他未就业的,按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27.加强人才医疗保障
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市人民医院与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与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合作共建。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商业补充保险。出台《三亚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经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享受我市一级保健待遇,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拔尖人才可享受我市二级保健待遇;其他类高层次人才通过拨付医疗补助等方式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拔尖以上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统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提升医疗保障国际化水平,在我市三甲医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开通国际门诊。
28.健全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
成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小组,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等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人才各项服务保障待遇。设立“三亚市人才服务中心”,打造集中受理人才落户、安居、社保、子女入学、档案托管、证照办理、出入境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在重点单位及产业园区设立海外人才服务窗口。完善人才工作站服务网络体系,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的人才服务。
29.完善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突出市场评价和同行评价,对引进和培养支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行定期跟踪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落实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待遇。
(来源:三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