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中,海南省在引进人才方面的政策密集出台。自5月13日出台《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后,刚过满月,海南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全职5年获80%产权 满8年获100%
据了解,本次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为符合《行动计划(2018—2025年)》《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要求,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宅三种方式。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不超3年
《意见》指出,在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方面,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者将入“黑名单”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本次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
据介绍,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当前有关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意见》指出,省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快建立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强化诚信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