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为各类型人才落户提供便利 1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三亚
记者今天(5月17日)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推进该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三亚多部门积极对此前发布的《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指南》进行修改,进一步为各类型人才落户提供便利,1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三亚。
据统计,5月13日至17日,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134人,正在受理820人,日均落户人数较《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公布前增长率提升2倍,并为外籍人才办理来华工作签证和许可证19人。
据了解,符合条件申请在三亚落户的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房产),可在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在受理公民申请落户事项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及相关审批工作,为公民办理落户。
三亚目前正在研究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人才引进落地政策及实施细则,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此外,三亚还将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为人才落户设立快速通道,并为“上班族”办理户口提供预约延时服务等;同时试行权限下放措施,对大学生人才落户以分局审批为主,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减办理时限等,对有合法产权(含租赁)的单位,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吸引更多各类优秀人才落户三亚,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据了解,为吸引人才,三亚已经启动人才工作站、候鸟服务站等各类平台建设,并主动搭建用人单位与“候鸟型”人才的对接平台,扎实推进特殊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好校长、好教师”“好院长、好医生”以及外国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类优质人才。
15类人才落户三亚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三亚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身份证;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户口簿、身份证;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省内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三亚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省外获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三亚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3.具有中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三亚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中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osta.org.cn)”公布为主。
4.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在三亚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在国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在三亚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创新创业获奖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
6.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在三亚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才,(40周岁以下)
提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获奖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7.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国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省外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省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认定并换发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0.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osta.org.cn)”公布为主。
11.在我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30万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业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工资表证明、银行卡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与省内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1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13.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55周岁以下)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14.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市政府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15.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1年以上的社保记录、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之月起算),市政府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