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网站12月26日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其中,海南环境质量指数排名第1位,公众满意程度排名第3位,绿色发展指数排名第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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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国将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8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
从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来看,绿色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庆,海南排名第6位;公众满意程度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西藏、贵州、海南、福建、重庆。具体从构成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数结果来看,资源利用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福建、江苏、吉林、湖北、浙江;环境治理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东;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海南、西藏、福建、广西、云南;生态保护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重庆、云南、四川、西藏、福建;增长质量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绿色生活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江苏、山西、浙江。